“入赘”是中国较古老婚嫁风俗之一,指女方家族选择嫁妆较重的女儿出嫁后,未婚夫及其弟弟一同“迁入”女方家中,由女方家族供他们生活。入赘是一种助养、扶助异姓兄弟及继续家族的重要手段。目前,入赘的比例已经逐渐降低,不过在某些地方,这一古老的习俗依然被传承。
由于我国封建时代重男轻女思想的存在,女性婚后往往不能继承家产,又因当时家族观念盛行,女儿嫁给外族后,原家族就再也无法依赖此女儿来传宗接代,所以,入赘婚姻就出现了。
在这种婚姻中,女方家族对婿家要求极高,通常婿家必须是处于社会地位较高或者家境富裕的家庭,以此保障女方家族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。同时,为了维护女方家族的利益,要求婿家做出承诺:不得与外族建立亲戚关系、子女需姓女方家族等。
在这个婚姻制度下,妻子的父亲或兄长在家庭中地位显赫,婿家成员要尊敬他们,依据入赘婚姻的原则,他们甚至可以安排家中的内务事。